中交设计(600720) -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规则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 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 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交设计咨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