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特定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9][10]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按时发通知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6]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及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1]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