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任不超6年,上市前已任职的连续计算[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辞职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16][17]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1][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3][2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4] - 发现特定情形向交易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核查[25] - 意见分歧无法一致,董事会分别披露意见[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等,与公告同时披露[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27]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26][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8]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津贴与制度管理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华兰股份(3010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