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出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2]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7] 董事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获投票权数应不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2[9] - 获1/2以上投票权数的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时,得票多者当选[9] 特殊情况处理 - 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超拟选聘人数时,排名在前的当选,相同的重新选举[9] - 经三轮选举未达拟选人数,当选人数达最低但不足全部时,符合条件的自动当选,剩余下次重选[9] - 经三轮重选仍不能选出,当选人数未达最低,原任董事不能离任,10日内重推候选人[9]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规定相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