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需及时披露的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0]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影响[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等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19]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1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事务[20]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21] - 董事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实施办法情况自查[21] 责任相关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22]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担责[2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受处分及担责[33] 保密与内控 - 公司应严格履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7] - 公司应防止内刊等资料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8]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应事前签订保密协议[28] - 公司应建立有效财会内控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0] - 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30] - 内审部门监督财会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3]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借阅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24]
芯朋微(68850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