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0006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5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7] 披露渠道与时间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报告编制与确认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获批后应在发行前公告[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审计与业绩披露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董事等违规行为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4] - 信息披露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