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600398)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记录保存与披露 - 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十年[2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 职责范围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聘请或更换需其提建议[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0] 细则说明 - 实施细则中“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1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