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股东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需董事会全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批额度[7][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信息披露与追偿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4] 担保合同与部门职责 - 公司签订担保合同需同时签订反担保合同,必要时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或公证手续[18]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财务中心,证券法务部协助办理[20] 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 - 财务中心审核子公司担保申请,做好被担保企业资格审查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6]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追偿[27] - 财务中心会同证券法务部根据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提交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42] -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公司在其放弃权利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43] -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承担责任,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44]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仲裁等,不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清偿责任[28]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4]
金石资源(603505) -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