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出现特定6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15]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股东会相关比例 - 股东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1%或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2]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31] 其他规定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变更股东会召开时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9] - 会议休会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4] - 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40] - 本规则“以上”“以内”“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40]
三峰环境(601827) -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