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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环境(601827) -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01827三峰环境(601827)2025-06-03 18:3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 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