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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00095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欣龙控股欣龙控股(SZ:000955)2025-06-03 19:00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150万股[2] - 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认购5052万股[2] - 合盛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811万股[2] - 海南东北物资开发公司认购607.5万股[2] - 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认购379.5万股[2]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5] 财务资助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紧急情况可自己名义诉讼[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9] 重大交易与担保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关注[12][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需审议[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或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0] 公司高管与分配 - 公司设总裁1名,总裁、副总裁等为高级管理人员[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49] 公司发展与分红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20%,属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50][5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50][51]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5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54]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于2025年6月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60] - 修订《公司章程》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