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祥和实业祥和实业(SH:603500)2025-06-03 19: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6]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17] 协议与账户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补充与归还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且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及时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0]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3][25]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转让或置换原因、已使用资金金额等内容[26][29] 外部核查与报告 - 公司至少每半年度接受一次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31]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2]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34]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34] - 本办法中“以上”“达到”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3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