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或 "标的公司")的 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造业"。顺义科技所处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 上市的行业类型。 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 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 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