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达股份(600626)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行使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关联交易等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并签字[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独立董事免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不符合规定立即停止履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董秘协助通报情况[31] - 保证其知情权,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31] - 及时发会议通知和资料,两名以上可要求延期[31] - 承担其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33]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其他规定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32] - 被免职等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3]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额外未披露利益[3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