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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股份(60062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申达股份申达股份(SH:600626)2025-06-03 1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投资额审批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审议批准[9]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上20%以下(含2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9]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若募投项目需终止实施、增加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时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监督与报告 - 公司资产经营部每季度检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4][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募投项目交付使用后,项目使用单位按半年度、年度向资产经营部提交项目投资效果评估报告[17] - 资产经营部按半年度、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总结报告及已投运项目效益核算情况[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