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