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 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 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股东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