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申请与受理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30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书面申请[7] -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统一受理[7] 审批情形与要求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须股东会审批[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1]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2] -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5]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5] - 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担保企业建立分户台账,定期分析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报告[17] 担保后续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采取措施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19]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20]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法律连带责任[20]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星源材质(3005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