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 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 购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