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8331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5年6月3日生效实施[22][23]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0] 会议要求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或总裁一般应出席[11]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后及时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1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12]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4]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19] 其他措施 - 公司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机制[15] -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电话并责成专人接听[17]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接待上门来访投资者并建立来访档案[17] - 主动来访媒体采访需提前将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17] - 公司应与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7]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18] - 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19]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和数据库[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