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8331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航远洋国航远洋(BJ:833171)2025-06-03 00:00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需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1] 信息披露平台与时间 - 信息应在北交所业务系统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且内容一致[12]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情形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4]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拟实施送股等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5]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原因[3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3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41]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48]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7月1日生效[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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