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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002133) - 06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广宇集团广宇集团(SZ:002133)2025-06-04 11: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审计部设置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0][21]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22] 审计检查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股东与审计委员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10] 违规处理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披露[12] - 可对违规董事、高管提罢免建议[15] 信息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问题时,说明问题、后果及措施[14] - 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15] 其他 -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资料[17]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列席[22]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