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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002133) - 0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广宇集团广宇集团(SZ:002133)2025-06-04 11:4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法律意见要求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不得用含糊措辞,需两名执业律师和律所负责人签名盖章并签署日期[3] 提案披露内容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项提案需披露同意、反对、弃权股份数及占比和提案是否通过[3] 股东会召开地点与方式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可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16] 投票时间范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 投票权征集主体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董事选举投票制度 - 股东会对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21][22]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弃权票认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4] 会议结束时间规定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6] 会议记录要求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1]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1] 公告发布渠道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3] 数字含义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