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603567)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珍宝岛珍宝岛(SH:603567)2025-06-04 16:30

股份变动 - 2025年3月25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144,094股限制性股票[2][3] - 2025年4月29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的623,996股限制性股票[3]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41,140,609元变更为940,372,519元[4]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1,140,609股变更为940,372,519股[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修订或制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4]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6] 股份发行与认购 - 公司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10] - 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6,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0%[10] - 亳州郡泽方隆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4,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收购股份,属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5] - 公司收购股份,属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5] - 公司收购股份,属第(三)项等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且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1] - 股东对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起诉[25] -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1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1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1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规定[12]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12] - 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12]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12] - 股东大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作出决议[12]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批准[1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董事一名[22]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4]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6]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27]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8] 利润分配与减资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0] - 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合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32][121][122] 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34]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日45日内申报债权[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