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603567)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应在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至少1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1日发书面通知[17]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出席[22] 会议表决 - 实行1人1票,以举手或书面等方式[29]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29]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6]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还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31][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7]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38]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分别不少于10年和10年[41][47] - 就利润分配决议时,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出正式报告并对其他事项决议[36] - 现场召开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规定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30] - 应严格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34]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生效实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