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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603567)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珍宝岛珍宝岛(SH:603567)2025-06-04 16: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网络等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1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30]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33] 公告方式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内容[35] 规则说明 - 规则“以上”等含本数,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