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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人民同泰人民同泰(SH:600829)2025-06-04 17: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