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1 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二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