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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人民同泰人民同泰(SH:600829)2025-06-04 17:1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 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1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