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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601117) - 中国化学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化学中国化学(SH:601117)2025-06-04 17:30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6,109,470,588元变更为6,106,877,362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由6,109,470,588股变更为6,106,877,362股[5]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项目及销售电气成套设备[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有相关限制[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况除外[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6] - 董事、监事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包销等情况除外[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公司经营有监督、建议、质询等权利,可按持股比例获利益分配[8] - 股东查阅公司相关信息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8]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8]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规或决议违章程,股东自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9] - 未开会、未表决等情形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10] - 相关方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0]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5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8]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2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23]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23] - 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26] - 若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2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24][25][26] 各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及投资等项目研究并提建议[37]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选遴选审核并提建议[3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3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2名[35]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9] -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及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9]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行政职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4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2]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分配[52] - 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3]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60]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60][61]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60][6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6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62]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6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64] - 债权人接到通知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