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比例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董事会收到召集临时股东会书面要求后10日内未发通告,相关人员可在15日内自行召集[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2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董事会审查提案涉及投资等事项,应在股东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评估等报告[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6]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等信息[41,46]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4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大会后即刻就任[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3]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44] - 公司董事会应全面、及时、准确公告股东会审议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46]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原规则废止[48]
中国化学(601117) - 中国化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