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芯晟(688458)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美芯晟美芯晟(SH:688458)2025-06-04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获核准注册,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53.6629万元[9]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153.6629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东信息 - Leavision Incorporated认购股份1271.7886万股,占总股本的21.1965%[20] -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认购股份667.7592万股,占总股本的11.1293%[20] - 珠海横琴博瑞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429.7848万股,占总股本的7.1631%[20] - 程才生认购股份387.0698万股,占总股本的6.4512%[20] - 杭州紫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355.4727万股,占总股本的5.9245%[20]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352.4737万股,占总股本的5.8746%[20] - 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认购股份277.3904万股,占总股本的4.6232%[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2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除外情形[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2]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单笔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特定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3][164]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6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6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6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18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2]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报刊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