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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68845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美芯晟美芯晟(SH:688458)2025-06-04 17: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5] - 单笔1000万元以下经财务和总经理审核,超1000万元报董事会[8] 募投项目规定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0]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并公告《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特殊资金使用与变更 - 闲置超募资金使用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15]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 仅变更实施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但需披露[18] - 变更用于收购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