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301198) - 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相关书面承诺(非独立董事)
鉴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和《公司章程》第 13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 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人当选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 特此承诺。 全体非独立董事签字:罗志强、安力 2025 年 6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