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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信凯科技信凯科技(SZ:001335)2025-06-04 19:1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资金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8]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6] - 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经股东会审议,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 按补充资金缺口、项目、还贷、补流、现金管理、永久补流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资金存放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年度后出具报告[26] 用途变更认定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永久补流要求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3]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