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0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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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09 19:45
利润分配 - 2024年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拟派14,060,934.00元(含税)[1] - 境外机构等每10股派1.35元[3] 税收政策 - 持股1个月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税率20%)[4] - 持股1 - 12个月每10股补缴0.15元(税率10%)[4] - 持股超1年不需补缴税款[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7月16日[4] 股价相关 - 首次公开发行价12.80元/股[8] - 2024年权益分派后最低减持价调为12.65元/股[9]
信凯科技(001335)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7-08 17:45
公司变更 - 2025年5、6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近日完成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2] 公司信息 - 注册资本为9373.956万元[2] - 法定代表人为李治[2] - 成立于1996年08月28日[2] - 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2幢,3幢1 - 3层[2] - 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销售等多项业务[3]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5年7月9日[5]
信凯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55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已作出相关决议并于2025年6月5日发布召开通知 [2] - 股东会定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通知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审议议题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6月25日14:30在公司杭州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合计持股70,304,770股,占总股本75.00% [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他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 [4] 审议议案内容 - 主要议案包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等 [3] - 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5] -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未对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 [5]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身份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 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计票监票程序合法有效 [4] 结论性意见 - 股东会全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信凯科技(00133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5 19: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6月5日发布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6月25日召开[5][6] - 提请审议议案11项[7] - 现场会议6月25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8][10] -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杭州余杭区公司会议室[10]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11]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股东及代理人6名,持股70,304,770股,占总股本75.00%[12] 表决结果 - 提交议案均合法表决通过,特别决议按程序通过[15]
信凯科技(001335)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25 19:00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会股东128人,代表股份70,559,873股,占比75.2722%[3] - 现场投票股东6人,代表股份70,304,770股,占比75.0001%[3] - 网络投票股东122人,代表股份255,103股,占比0.2721%[3] - 中小股东出席124人,代表股份2,364,343股,占比2.5222%[3]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超99.9%[4][6][7][8][10][14][16][18][21][22][23][24] 会议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程序合规,结果合法有效[25]
信凯科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13
投资情况概述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1] - 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 -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 投资产品品种 - 理财产品为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2] 实施方式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2] -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 风险控制措施 - 财务管理部负责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 - 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 [3]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3]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4]
信凯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0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3] 股票交易限制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股份)均受本制度约束 [4] - 明确禁止转让股份的八种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5]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前5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 股份转让计算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 [8][9]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10] - 《公司章程》若设定更严格限制则以章程为准 [11] 特殊情形减持禁令 - 公司涉及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 [12] - 被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六种情形下禁止减持 [13] - 需防止配偶、控制实体等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4] 交易事前审批与短线交易限制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15] - 禁止六个月内反向交易(含关联方账户持股) [16]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网上申报 [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18]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备并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 [19] - 多账户需合并申报,持股变动达到《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20][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22][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
信凯科技: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0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rust Chem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号2幢,3幢 [2] -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343.489万股普通股,2025年4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739,560元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50]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2]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46][50]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股权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3,739,560股普通股 [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8]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44]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9]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文具制造、颜料染料销售等 [3] - 业务范围涵盖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进出口贸易等 [4] - 明确禁止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4] 重大事项决策 -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需股东会批准 [21] - 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2] - 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拟定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51]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53][54]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5][56]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57][58]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 [52]
信凯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06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1] - 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方针,注重职能部门协作 [3]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董事会统一领导舆情管理工作,董事长负责领导处理工作,必要时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 [2] - 董事长或工作小组负责启动/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范围、协调对外宣传、沟通监管部门等职责 [2]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职能部门,负责舆情监控、信息收集、风险研判及上报,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2] - 分子公司及其他部门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及时通报证券事务部 [3]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及系统运作 [3][5] - 报告流程要求董事会办公室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后者向董事长报告并推进调查核实 [5] - 处理措施涵盖事前监测(实时监控、自查及中介核查)、事中处置(投资者沟通、及时发声)、事后评估(总结经验) [5]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及知情者需履行保密义务,违规将面临通报批评、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7] - 外部顾问或中介机构泄露未公开信息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董事会拥有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9]
信凯科技: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06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金融衍生品定义为远期、期权、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组合,可采用实物/现金交割及保证金/信用交易方式[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交易[1] 操作原则 - 严格控制交易种类及规模,不得影响生产经营,禁止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1] - 所有交易需以套期保值、规避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基于实际经营业务[1] - 交易账户必须以公司名义开立,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给他人交易[2] -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需确保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匹配[2] -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不得超过预测外汇收支金额,交割时间需基本匹配[2] 审批权限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 交易总体方案和额度由董事会审批,超出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及操作流程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代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部需出具年度可行性报告[4] - 财务总监负责监督管理、风险控制、制定交易策略方案及应急处理[4] - 操作小组负责提供业务预测资料、资金监督、对账及档案保管[5] - 开展业务前需进行多市场比价,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分析[5] - 每笔交易完成后需及时传递单据进行账务处理[5] 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包括资金风险(保证金、浮动盈亏)和价格变动风险[6] - 遇政策/市场重大变化导致风险显著增加时需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方案[6] -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接近止损限额时需立即执行止损机制[6] - 需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等基础设施保障交易[6]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披露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6] - 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