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获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43.489万股,4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739560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3739560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与股权 - 公司发起人4名,浙江信凯森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6549%,李治持股23.8285%,李武持股12.8308%,杭州利仕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6858%[14]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2]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须股东会审议[43]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4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5]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5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59] 投票与股权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1] 股东会通知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2]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5]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80]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80]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0] 董事任期与限制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7]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7] 董事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1]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6] 公司高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123][126][130] 财务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134][1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36]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7]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要求清偿或担保[171] 清算与解散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6]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进行清算[178]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应在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79]
信凯科技(001335) -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