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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0013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凯科技信凯科技(SZ:001335)2025-06-04 19: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9] 信息披露主体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六类主体[3][4]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6] 需披露的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5] 人员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首要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47][48] - 董事会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查制度实施情况[50][52]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并审核定期报告[53]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6]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59]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子公司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60]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单位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6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64][65]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查阅[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报告等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6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损失[67]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68] - 对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人员未经授权泄露信息,公司将追究责任[68]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68]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7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准[7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