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3011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须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和董事会审议[13] - 总经理有权审批低于300万元(法人)和30万元(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部分除外)[14]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3] - 披露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4][25]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5][26]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价波动应向交易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公告[26]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难形成公允价格除外)[27] 制度相关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涉及上市后执行条款待上市日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