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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3011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喜悦智行喜悦智行(SZ:301198)2025-06-04 19:17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核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审核会计师事 务所的聘用条款时,不受持股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一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并满足 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