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3011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2025 年修订) (一) 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 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