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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3011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喜悦智行喜悦智行(SZ:301198)2025-06-04 19:17

制度审议与实施 - 制度须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36]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原则,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协议,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10] 投资计划调整与投向改变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须经总经理提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16] 超募资金与闲置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或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0%,使用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执行[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超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管理与项目论证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须为安全性高的产品[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22]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23]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批[26] 项目地点变更与资金补充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通过并公告[24]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补充流动资金有不同额度相关要求[26][27] 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归口管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办公会议检查使用情况[4][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