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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600817)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宇通重工宇通重工(SH:600817)2025-06-04 19:33

业绩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379858.33万元,净利润22707.79万元[5] - 2023年营业收入290699.23万元,净利润21840.42万元[5] - 2022年营业收入358528.07万元,净利润38561.96万元[5] - 2024年末总资产469472.76万元,净资产243662.18万元[5] - 2023年末总资产449169.33万元,净资产245416.16万元[5] - 2022年末总资产473071.82万元,净资产242981.18万元[5] 股权激励 - 2025年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58%[2][10][14][57] - 2024年以4.28元/股授予18名激励对象802万股限制性股票[7] - 2024年与本次拟授予合计111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08%[10]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10元[15]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间隔12个月[17]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5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50%[17] - 2025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2026年不低于15%[21]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50%、0%[23] - 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较差时,事业部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50%、0%[24] - 陈红伟获授限制性股票60万股,占授予总量19.23%,占公司股本总额0.11%[14] - 胡文波获授22万股,占授予总量7.05%,占公司股本总额0.04%[14] - 张明威获授40万股,占授予总量12.82%,占公司股本总额0.07%[14] - 公司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止,最长不超36个月[26]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相关程序,否则终止计划[27]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3]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3]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29][50]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 [29][51]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 [29][51]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 [31] 计划变更与终止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或终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8][39]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不得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3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39] - 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 成本摊销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853.28万元[57] - 2025年会计成本为810.81万元[57] - 2026年会计成本为849.42万元[57] - 2027年会计成本为193.05万元[57]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41] -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交税[41] - 激励对象9月30日前(含)降职,其该年度及之后年度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按新任岗位标准重新核定[47] - 激励对象10月1日至12月31日降职,该年度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调整,之后年度按新任岗位标准重新核定[47]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返还全部收益[48] - 激励对象1月1日(含)至6月30日退休,前一年度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按考核结果解除限售,该年度及之后年度不再解除限售[48] - 激励对象7月1日(含)至12月31日退休,前一年度及退休当年度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按考核结果解除限售,剩余不再解除限售[49] - 公司在限售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 - 上网公告附件包含《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