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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600817)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宇通重工宇通重工(SH:600817)2025-06-04 19:33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8%[5][2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0元/股[5][34]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人[6][21] - 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7][26] 限售与解除限售安排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24个月内分2次解除限售[7]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5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同样为50%[30][31]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2024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43]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2025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43] 考核与解除限售比例 - 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优秀时,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比100%[44] - 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良好时,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比80%[44] - 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合格时,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比50%[44] - 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较差时,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比0%[44] -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或B时,解除限售比例为100%[46] -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时,解除限售比例为50%;等级为D或E时,解除限售比例为0%[46] 费用摊销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0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853.28万元,2025年摊销810.81万元,2026年摊销849.42万元,2027年摊销193.05万元[68] 实施条件与程序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72]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71] - 董事会应在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发表意见[71]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71]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74] 终止与调整情况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74] -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79]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计划终止实施[89]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89] - 若激励对象降职时间在每年9月30日前(含),该年度及之后年度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新任岗位标准重新核定[93] - 若激励对象降职时间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该年度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调整,之后年度按新任岗位标准重新核定[93] 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94] - 激励对象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应向公司返还通过激励计划获得的全部收益[94] -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问题导致不符合授出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90] - 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应返还由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90] - 激励对象退休时间为1月1日(含)至6月30日,前一年度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考核结果解除限售,该年度及之后年度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95] - 激励对象退休时间为7月1日(含)至12月31日,前一年度及退休当年度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考核结果解除限售,剩余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95] - 激励对象因工死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或代为享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决定其所在事业部经营目标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97] - 激励对象非因工死亡,死亡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97]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101] - 配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P1×(1+n)÷(P1+P2×n)[102] - 缩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n[103]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1+n)[106] - 派息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 - V,且P须大于1[108] - 公司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回购价格不做调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