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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000768)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航西飞中航西飞(SZ:000768)2025-06-04 20:17

规则修订 - 2025年6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1] - 《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1] -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流程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 股东大会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等事项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 - 召集人最晚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在指定网站披露会议拟审议提案[7] - 因正当理由取消通知中已列明提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 - 因不可抗力等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应在原定日期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7] 股东登记与出席 - 法人股东会议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明[7] - 个人股东会议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还需相关授权材料[8] - 股东未登记但持有效持股证明和登记文件可出席股东大会,但公司不保证提供文件和座席[8] -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8]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等内容[9]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点[9] 投票与记录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1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等多项内容[10]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