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1]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9] 资金补充与使用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9]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19] 项目核查与审计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公告[22] - 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披露[22]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3]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审计委认为违规,董事会报告公告[2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