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3]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2]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2] 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7] 临时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18] 交易披露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签署涉及购买原材料等的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签署涉及出售产品等的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1]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情形时需审计[15]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2] 其他披露 - 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披露[23] 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道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24][25] -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披露[25] 领导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对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等负有责任[29] 承诺披露 - 相关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27] 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36]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部门组织审计并提交资料[39]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多级审阅修订[40] - 定期报告经董事长签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审核披露[40] 临时报告流程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起草并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53] - 临时报告经董事长审定签发,加盖公章后报交易所公告[53] 错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4] 文件审阅 - 公司向监管部门等递交文件及宣传文稿需董事会秘书审阅[41] 执行配合 - 各职能部门等应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工作[36] 发布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2] 沟通联络 - 董事会秘书应与上交所保持联络,发生异常情况主动沟通[42] 指定媒体 - 公司指定报纸媒体为《上海证券报》等五家,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变更指定报纸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上交所[44] 赔偿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管承担赔偿责任[47] 违规处罚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47] 保密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0] - 重大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50]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5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53] - 制度生效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54]
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