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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中信金属中信金属(SH:601061)2025-06-04 20:1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按特定项确定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13][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18]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担保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4] - 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24][21]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5] - 拟审议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关联人低息提供资金等[29] 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3]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未规定部分按法规执行[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