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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中信金属中信金属(SH:601061)2025-06-04 20:17

人员任职与信息申报 - 公司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6] - 所持股票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0] 交易禁止与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1]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不得进行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17] 减持与信息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信息[16] - 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规则[16]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16] - 出现违规情况董事会应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情况等内容[16]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数据管理与制度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7]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