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 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为 3 名,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为董事,其中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