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60106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人数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5]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提建议[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0]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应通报或报告[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6] - 董事会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紧急事项随时通知[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每位委员一票[18] - 作出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等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9] 年度财务审计 - 审计工作时间由其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2] - 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22]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改聘需多流程决议[22] 议事规则实施 - 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